如何证明:定义在【-a,+a】上的任一函数F(X)都可以表示为: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?

如何证明:定义在【-a,+a】上的任一函数F(X)都可以表示为: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?
数学人气:381 ℃时间:2019-08-20 22:28:07
优质解答
函数为:
(1/2)[F(x)+F(-x)]为偶函数
(1/2)[F(x)-F(-x)]为奇函数
我来回答
类似推荐
请使用1024x768 IE6.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点,以保证最佳阅读效果。本页提供作业小助手,一起搜作业以及作业好帮手最新版!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2-2024 作业小助手 All Rights Reserved. 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