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将420分解质因数
420=2²×3×5×7
所以正约数有(2+1)*(1+1)*(1+1)*(1+1)=24
即质因数的幂指数加1,相乘的积.这是推导出来的定理.
任何一个合数,如果不考虑因数的顺序,都可以唯一地表示成质因数乘积的形式.
420的正约数有(2+1)*(1+1)*(1+1)*(1+1)=24 为什么要+1?
420的正约数有(2+1)*(1+1)*(1+1)*(1+1)=24 为什么要+1?
数学人气:725 ℃时间:2019-09-29 04:5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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