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分别出资7万元、8万元和35万元,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.其中,甲、乙的出资为现今,丙的出资为房产.公司成立后,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.半年后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,拖欠巨额债务.d

甲、乙、丙分别出资7万元、8万元和35万元,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.其中,甲、乙的出资为现今,丙的出资为房产.公司成立后,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.半年后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,拖欠巨额债务.d
其他人气:480 ℃时间:2020-03-06 12:4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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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、丙分别出资7万元、8万元和35万元,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.其中,甲、乙的出资为现今,丙的出资为房产.公司成立后,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.半年后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,拖欠巨额债务.法院在执行中查明,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.又查明,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.依照公司法的规定,对此应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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